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懲環境違法行為。各地環保部門將在2015年底前組織開展一次環境保護大檢查;劃分若干環境監管網格單元,全面落實執法責任制,同時2016年底前,全面清理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並完成整改任務。
    業內稱,被譽為“史上最嚴厲的環保法”即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上述指導性文件從政策層面再加碼,顯示出國家對於環境治理的決心和信心。
    “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一律不得開工;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的,資源開發以採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環保部相關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除了對明年工作進行了部署外,《通知》明確了對典型環境違法行為的剛性要求。包括依法重拳打擊五類惡意違法行為,即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
    《經濟參考報》記者瞭解到,一直以來,很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設立了一些弱化環保職能的“土政策”,如排污費征收減半、簡化環評審批、設立“寧靜日”、妨礙強制性執法檢查等,下一步國家將會對此類阻礙執法的“土政策”進行廢止,防止地方政府成為環境違法行為的保護傘。
    《通知》同時明確了對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有關人員未盡職履責或違紀違規情況的責任追究事項。“下一步將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建立倒查機制,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且造成嚴重後果、利用職權干預或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等四種情況,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上述環保部負責人表示。(楊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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